关于对部分商贸流通领域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05 11:34:36
信息来源:
为回应相关市场主体对部分商贸流通领域政策的关切,现予以解读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二、关于中华老字号信息变更
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中华老字号企业名称或其商标发生以下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向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发生变化的理由。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在不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前提下,该注册商标发生转让的。
三、关于《辽宁省提振消费6条政策》
《辽宁省提振消费6条政策》(辽商市场〔2025〕23号)第六条明确分别给予2025年新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的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据《辽宁老字号认定通则》中对“辽宁老字号”认定对象的要求,即“辽宁老字号”的认定对象为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正常运营,并具备老字号特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因此,《辽宁省提振消费6条政策》中所提到的支持对象以认定通则为准。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0号